2006年12月入伍,曾任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商务园中队战斗班班长,武警上士警衔。
生前图片
2018年8月2日,张利鹏为营救三名落水群众而英勇牺牲,年仅30岁。2016年3月23日,通州区某处建筑工地突发塌方,作为攻坚队员的张利鹏,立即携带绳索、铁锹等工具清理除污池泥浆。由于塌方现场作业面狭窄,他只能猫着身爬进去,救援设备无法使用,就用手去刨,看着埋压在泥浆、碎石中群众那渴望生命的眼神,那一刻,他的心中只有对群众的誓言,他的脑子里只有救人、救人再救人。在长达4个小时的紧张救援中,张利鹏始终咬牙奋战,先后5次反复跳进污水池中徒手清理碎石、淤泥,最终将被困人员全部成功救出。
2018年6月25日,通州区某村内一处房屋发生火灾,张利鹏作为附近的前置备勤车组,闻警而动赶赴现场,经过现场侦查,消防车辆距离现场200多米根本无法靠近。身为车长的张利鹏迅速作出判断,采用长距离铺设水带干线实施内攻,面对滚滚的浓烟、熊熊的烈火,他第一个冲进最里间房屋,将行动不便的老人背至安全区域。处置完毕后的张利鹏来不及休整,默默回到执勤点继续参加执勤任务。
2018年8月2日14时许,张利鹏在回乡探亲休假期间,陪同父母到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白石水库风景区游览,突遇三名群众落水,他奋不顾身跳入水中营救被困群众,在附近群众的协助下,先后将两名游客营救上岸,当拼尽全力把第三名游客成功推上救生筏后,因体力透支被湍急的水流卷入深水区域,经现场群众和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英勇牺牲。
张利鹏同志牺牲后,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第一时间向张利鹏同志家属表示慰问,并作出批示,对张利鹏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,舍己救人、见义勇为的英勇事迹和崇高精神给予高度赞誉,要求全力做好善后抚恤工作,大力宣传表彰张利鹏同志英勇事迹。
张利鹏入伍12年,他始终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,刻苦训练业务技能,累计参加灭火抢险救援1300余次,成功营救遇险群众60余人,为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。
作为人民的儿子、青年的榜样、军人的楷模,张利鹏已被公安部授予见义勇为烈士称号。
2018年8月4日,北京市公安局为张利鹏同志追记一等功。
2018年8月5日,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张利鹏同志为烈士并授予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。
张利鹏
2018年9月,入选中国好人榜。2018年8月8日上午,张利鹏同志追悼仪式在辽宁省阜新市殡仪馆举行。应急管理部消防局,北京市公安局、公安消防总队,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,北京市通州区委、区政府,辽宁省阜新市、朝阳市、北票市政府有关领导,张利鹏烈士家属、生前好友、辽宁省公安民警代表,北京、辽宁公安消防总队官兵代表,辽宁省阜新市、北票市社会各界群众共500余人参加追悼仪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