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8年,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。
1949年4月,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49年6月,参加华东随军南下服务团。
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,在福建人民革命大学三部四班任青年干事、团支书、党支部委员。
1950年6月起,任中共福建省委秘书处记录员、资料室干事。
1951年6月,任张鼎丞同志秘书。
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受到迫害,下放到湖北沙洋高检院“五七干校”劳动。
恢复工作后,1973年6月任张鼎丞同志秘书。
1982年11月后,任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、主任、部党组成员。
1985年4月至1992年11月,任司法部副部长、党组成员。
曾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、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书记。
1995年8月,离休。